索引號 | 370481/2022-19200 | 主題分類 | 宏觀經濟運行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發布日期 | 2022-05-18 |
發文機關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關鍵詞 | 個轉企;四上;小升規;地方財政;目標任務;繳納稅款;財政局;政策;績效考核體系;市場監管部門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22〕5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快“個轉企”“小升規”工作的激勵措施
滕政發〔2022〕5號
為有效應對新冠疫情和穩定經濟運行,扎實推進“個轉企”和“小升規”培育,進一步做大做強實體經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激勵措施。
一、鼓勵支持“個轉企”。對符合“個轉企”行業標準、規模標準、稅收標準、能耗標準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實行無障礙準入、無成本變更、無負擔過渡。對于完成“個轉企”的企業,按照三年內實際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70%的標準,用于獎勵和支持該企業發展。各鎮街于次年1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個轉企”材料,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后,報送至市財政局進行獎勵兌現。每年培育“個轉企”300家。
二、扎實推進“小升規”。嚴格落實19屆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關于新增“四上”企業獎勵政策落實工作要求,從2022年開始,給予當年新增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上服務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等納統企業獎勵10萬元,分兩個年度發放。第一次5萬元,在新增企業通過統計系統納統審批后次月發放;第二次5萬元,于次年同期該企業仍達到統納標準發放,達不到納統標準的取消第二次獎勵。要持續加強“準四上”企業培育,及時兌現首次新增“四上”企業獎勵,充分調動企業申報納統積極性。
三、落實財稅貢獻獎勵。“小升規”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首次納統后,自次年度起保持為規上企業的,以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稅款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為基數,在升規入統當年及后兩年(共三年期)對實繳稅款地方財政新增留成部分分別予以100%、50%、50%的獎勵(企業退庫停止返還)。批零住餐企業升規納統后,以實際繳納稅款地方財政留成部分連續三年按季度進行獎勵,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四、優先申報政策扶持。在兌現市級已出臺的有關扶持企業政策措施時,優先扶持對象為“四上”企業;市各有關部門推薦企業申報國家、省、市政策資金扶持的,優先推薦“四上”企業。各級各部門要在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出讓等合同協議中,明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成為“四上”企業;鼓勵法人在外地的產業活動單位,轉為獨立核算法人企業。
五、加強目標考核力度。制定下達鎮街“個轉企”年度任務并列入考核,按照目標、步調、行動“三個一致”,加大考核力度,將年度新增及凈增“四上”企業納統情況和年度新增“個轉企”數量納入全市鎮街和有關行業部門績效考核體系,并加大分值權重。采用目標值法計分,依據“四上”企業新增、凈增數量(各占50%權重)以及“個轉企”新增數量任務目標進行賦分,未完成目標任務60%的,得0分;完成目標任務60%以上的,按比例賦分;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按比例超權重賦分,不超過權重的50%。根據各鎮街超額完成年度目標比例、對全市貢獻大小,評定出7個“小升規”工作成效顯著鎮街,以市政府名義通報表揚。
六、依法依規做好信息核查。各鎮街上報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財政、稅務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數據進行核實。一旦發現鎮街存在虛報數據等行為套取獎勵資金的,取消該鎮街全年各項獎勵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鎮街和“四上”牽頭部門要按照信用核查工作要求,通過信用網站、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查詢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推薦享受以上獎勵政策。
本激勵政策分別由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綜合考核中心等負責各自職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發2022+5號關于進一步加快“個轉企”“小升規”工作的激勵措施.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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