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00339 | 主題分類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發文機關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關鍵詞 | 區域范圍;房屋;企事業單位;土地管理法;城市居民;國有土地;居住環境;土地用途;危舊房屋;刑事責任 |
發文字號 | 滕政通字〔2024〕2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凍結滕州市龍泉灣西區區域范圍內建設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4〕2號
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環境,提高城市整體服務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結合滕州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決定對龍泉灣西區區域范圍內土地利用及項目建設等進行凍結?,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凍結范圍
東起文昌路,西至二中宿舍區間南北路;南起永昌路,北至規劃善文街(實際征收范圍以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
二、凍結時限
從2024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
三、凍結內容
(一)新建、翻建、擴建和改建各類建筑物;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產權確認、產權調換、買賣、抵押、析產、贈與、租賃、危舊房屋鑒定和分列房屋租賃戶名;
(四)進行各類形式的房屋裝飾、裝修;
(五)搶栽搶種果樹、花木、苗木等地上附著物;
(六)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其他相關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自然資源、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審批服務、市場監管、稅務、民政、文化、供電、通信等部門要停止新辦凍結范圍內的一切手續。
(二)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泉街道辦事處要加大對凍結區域的巡查力度,嚴格監管凍結范圍內的各項建設行為;對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發布《關于嚴禁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違法建設的通告》(滕政通〔2017〕6號)后或凍結范圍內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建設的各類建筑,由各責任單位或村(居)民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拆除;對凍結范圍內凡不服從管理進行違法建設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理;凡不聽勸阻,影響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治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凍結范圍內的居民及企事業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積極支持配合凍結范圍內的改造建設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